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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戒癮治療

解除警示帳戶最快方式

01

銀行通知設為警示帳戶,帳戶凍結不能使用。

02

保留與詐騙集團的所有對話截圖。

03

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應訊解釋事情發生的始末。

04

偵查終結,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

05

持不起訴處分書向檢察官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吸毒 ! 順利戒癮治療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會進入勒戒所進行為期2個月的觀察勒戒。而勒戒的作用是讓施用毒品者遠離毒品,並藉此戒除毒癮。但是被關在戒治所會失去人身自由,影響正常工作和家庭生活。
 
很多涉嫌施用(吸食)第一、二級毒品的當事人,常常會以為做完筆錄、飭回後,只要在家等傳票即可,進而忽略了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的時機,後來收到法院的觀察勒戒裁定,才知道大事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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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打毒品案律師

再一次緩起訴

​戒癮治療期間再犯吸食案件

本案被告涉及施用毒品官司。與律師經過來來往往的討論,終於擬定正確的方向‼️

案件當事人本來就因有前案還在緩起訴期間內。

這次吸食毒品算是再度犯罪,先前的緩起訴應被撤銷。

但是我們成功說服檢察官將這次吸食毒品的行為跟先前的行為打成同一行為。

最後也成功過了檢察官這一關,讓被告得以 繼續以 戒癮治療 的方式作為本案的結果。

販賣毒品 vs 持有毒品

販賣的意思是賣出,所以販賣毒品只有在「完成賣出」的行為才能被處以既遂罪。

因「販賣」限於賣出,意圖營利而買入的行為在尚未賣出前,只能算「意圖販賣而持有罪」。

販賣毒品是一罪一罰,一次的買賣行為就會有一次的判刑處罰,刑責非輕。

販賣與持有

販毒案件當庭釋放

這是一位年輕人誤涉販毒案的案件,當事人的媽媽從頭到尾都非常擔心孩子。

 

這件案件一直是律師的重點救援項目,畢竟年輕人的一生只有一次,在觀護所那種地方每一天都是折磨對孩子也是煎熬,對於家人更是。

 

在開庭過程中,法官除了阻擾律師與被告討論案情外,也多次在詢問證人時,將想聽到的答案嵌入問題中,引導證人做出不利被告之陳述。

路是人走出來的

不過還好,在辯護律師縝密的訴訟策略與積極爭取下,終於還是讓法官做出責付家人的決定。制度是死的,路永遠是人走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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