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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 刑案律師諮詢網
專辦詐欺、毒品案無罪、緩刑
持有、吸食毒品
第一次施用第一級毒品或第二級毒品時,檢察官有二種處置方式。
一種 是觀察勒戒,初期不超過2個月,如果效果不佳可再延長6個月至1年。
一種 是戒癮治療,為期一年定期到醫院拿藥戒治,給予1年半至2年的緩起訴。
觀察勒戒
戒癮治療
觀察勒戒要送到看守所附設的勒戒處所戒治,原則上有工作有家庭的人會影響很大,造成失業等問題。
初期以2個月的戒治做為評估,如果被判定仍有施用毒品傾向,會再強制戒治,期間6個月至1年。
聲請戒癮治療方式必須具狀聲請,檢察官會在開庭時當庭告知戒癮治療處分,並給予2年內緩起訴期限。
戒癮治療不會影響正常的工作與生活,為了提高聲請通過的成功率,通常會委任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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